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3-21 点击数:
一、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政策
1、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从2013年起,全省每年招募不超过14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每年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以上政策选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
2、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6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448元,上述两项合计2048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76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使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统筹市、县及用人单位落实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112元。鼓励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在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基础上自行提高补贴数额。
以上政策选自《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13〕123号)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 “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山区县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五年内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11、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其个人需要,提供2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1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以上政策选自《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