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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升学可享优惠政策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04-07 点击数: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破格聘用,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通知》指出,2008年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要切实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务员招考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拿出专门录用计划,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开招聘,原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通知》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