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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二)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04-14 点击数:

四、组织招募

(一)为确保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有的放矢,省“三支一扶”办已组织各有关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于2009310日前上报了基层岗位需求信息(附件2)。省内各高校及各有关市人事局要切实根据基层岗位需求,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三)省内各高校及各有关市人事局要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并公布本校和本地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活动方案,严格按照基层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组织招募,并以我省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卫生、农技人才为重点,积极动员师范、医学、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毕业生踊跃报名,优先选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和山区生源毕业生。

五、报名审核

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报名时间为420530

(一)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由毕业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先在网上申报,再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直接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上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登记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体检表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携带有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报名。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省人才服务局先在网上申报,再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携带《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报名。上述高校毕业生填写《登记表》时,“学校意见”栏由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先在网上申报,再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上述一、二、三项中所列体检证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学生毕业院校校医院出具。体检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

(五)对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上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审定。经审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于625日前在广东人事网、广东人才网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书面、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