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三)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04-14 点击数:
六、派遣培训
(一)6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09届“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市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事局,并督促县(市、区)人事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二)7月12日,“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身份证到各有关市人事局报到,由当地人事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并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7月13日,省“三支一扶”办召开2009届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式电视电话会议,广州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7月13日-14日,各有关市人事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25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七、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0元。
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办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二)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八、考核总结
(一)2009年7月底前,有关县(区)人事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
(二)2009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九、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依《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
(二)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09年4月15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于4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注册中遇到问题请致电020-84096135,与梁列全老师联系。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广东省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
2. 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
3.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020)83133979、83133951、83134959
传 真:(020)8333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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