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习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0-03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就业指导中心、各级团委创新创业部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具体负责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

2. 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宣传工作;

3. 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4. 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审批后的项目资金发放工作,

5. 协助做好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实施周期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是我校正式在册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2. 具有开展技术创新或创业活动的实践基础和一定的起始创业资金。

3. 申报的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创新点、社会效益、技术先进性或开发价值。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5. 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第三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范围和实施的周期:

1. 必须是我校学生提出、负责并参与操作和实施的创新类项目和创业类项目。学校鼓励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项目。

2.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申报: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请、全年受理、定期评审”的原则;一般于每年月份和10 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

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 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

2. 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工作经历、项目专利证书等资料。

3. 起始创业资金来源说明材料。

第六条 审批:把创业项目资料提交到所在系的团委创新创业部,再由系部提交到校团委创新创业部处,后统一提交到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第七条 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后开始实施。

第四章 项目扶持

第八条 学校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扶持,扶持形式有:

1. 场所扶持:学校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学生创新项目以各系创新实验实训室为主要场所。重点的学生创业项目可入驻在学校创业园,一般项目和仿真模拟项目由各系提供相应的实践场所。

2. 培训扶持:为创新创业学生和指导教师提供培训。

3. 师资扶持:为创新创业团队配备1 - 3 名指导教师。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并根据所指导项目完成情况对教师进行评定奖励。

4. 资金扶持: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形式为无偿扶持资金和无息借款资金:

)无偿扶持创业项目资金标准:每个学生创业项目为每年3000 ~5000 元,其中含固定资产为1000 元。

)无偿扶持学生创新项目资金标准:每个学生创新项目为每年2000 ~4000 元。

)无息借款扶持创新创业项目标准:对确实需要借资金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暂借款”的形式扶持,一般每个项目借款不超过5000 元;对投入资金较大的项目,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在做出相关的风险分析后决定。无息借款,项目负责人需要与学校有关部门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对实施效果好、需继续扶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察情况和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可以给予滚动支持和其他政策倾斜。

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九条 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报告》,并报创新创业办公室,创新创业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项目执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关部门发《终止项目执行通知书》,有权收回使用场地,对造成财物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可要求按价赔偿。

1. 没有按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开发或成果转化的,项目进展停滞不前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孵化毕业的。

2. 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规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3. 企业商业信誉极差,影响学校声誉的。

4. 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

第十一条 获得扶持的创新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1. 参加一项市级以上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

2. 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

3. 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

4. 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教学。

5. 制作出实物,或构思一个创新设计,并通过专家组答辩。

6. 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扶持项目。

第十二条 获得扶持的创业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1. 参加一项市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奖。

2. 组建模拟公司,可供在校学生模拟创业实践。

3. 完成实体企业的工商注册并实际运作,并能提交创业业务处理记录表和运营报告等资料。

4. 获得市级以上创业项目立项资助。

5. 提交若干有关本项目创业实践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

6. 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其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结题报告和总结材料。

2. 竞赛获奖证书或文件。

3. 发表学术论文的正式刊物。

4. 各类专利证书。

5. 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成果认定与验收。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创新创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评审验收。通过专家组验收,视为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并评选优秀创新创业成果、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与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