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政策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06-10 点击数:
1、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有两部法律:《国防法》、《兵役法》;一个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四个文件:①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②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③国防部征兵办《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事》④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此次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学历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征集范围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另行确定。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24岁。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身高:男性162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除一些较特殊兵种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⑴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⑵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至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享受哪些优先?
答:主要是体检、政审、定兵“三优先”。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时,《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主要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补偿或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7、补偿或代偿的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8、毕业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有哪些程序?
答: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加盖公章。
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高校逐级审核上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由中央财政逐级下拨。
9、补偿、代偿的资金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
10: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资金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报名填表时要带什么资料?
要带齐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肇庆市征兵办、端州区征兵办以及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咨询。肇庆市征兵办电话2961008、2961017,端州区征兵办电话2961344, QQ号807246818,电子邮箱zqzb2961008@163.com。
由于时间仓促和页面限制,本宣传单只作常识性介绍,最终以有关法律和文件为准。
肇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端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学校保卫科电话:0758-285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