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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0-03 点击数: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就业工作的公正、

公平和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教育部、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国家及我市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推动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稳定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领导主抓、就业指导办公室统筹、以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原则进行。

(四)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和遵守就业工作法规的义务。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要对学校的就业工作负总责,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突出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估各系整体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六)学校为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场地保障,按有关规定配齐人员,落实经费。

(七)要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正确判断就业形势,牢固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观念;教育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八)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反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学校的声望和信誉,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各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建立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就业率,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紧迫感,营造一个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指导办公室。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细则,确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办法;领导、统筹、协调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其工作人员组成包括专职就业管理人员、专职就业指导课教师和三年级的辅导员(三年级学生都在医院或医药机构进行毕业实习,辅导员归实习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报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数据库;

2. 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3. 收集、审核、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4. 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5. 协助学生工作处组织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相关手续;

6. 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和质量跟踪调查,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面的要求;

7. 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寄送工作;

8.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就业工作总结,提出改革、改进就业工作的建议;

9. 处理其他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业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与就业有关的工作。

三、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毕业生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职业的权利;

2. 享有学校及各系提供的就业服务的权利;

3. 享有自荐权和被推荐权;

4. 享有了解所选单位的基本状况、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状况的权利;

5. 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毕业生应尽的义务:

1. 有遵守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的义务;

2. 有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3. 有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

4. 有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的义务;

5. 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就业指导与思想教育

(一)就业指导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掌握正确的择

业方法与技巧,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二)就业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教育,择业心理调适,就业工作程序,择业方法与技巧,择业决策,择业道德与就业工作纪律,角色转换与艰苦创业等等。重点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择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就业指导可以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形式。

(三)就业指导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加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注意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形式。

(四)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从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起就有计划地开展就业指导,并做到三年二个学期不断线。教务处、就业指导办公室要认真抓好就业指导课的落实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的质量。同时应结合就业形势和专业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与咨询活动。

(五)就业指导必须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在整个就业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与引导:

1. 加强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分析就业形势,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择业目标,进行正确的就业定位;

2. 加强择业道德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引导毕业生树立义利统一观,自觉遵守择业道德规范,向用人单位展示自己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

3. 加强专业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牢固树立科教兴国的观念,

自觉到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建功立业;

4. 加强角色转换与艰苦创业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学生角色与职业角色、学校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异,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社会现实问题,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以及环境与成才的关系,树立立足基层、艰苦创业、竞争进取、开拓创新的观念;

5. 加强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引导毕业生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给母校留下优良的传统和作风,给师弟师妹留下好的榜样,给老师留下欣慰,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自觉文明离校;

6. 加强毕业班党员的党性教育,引导毕业班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和系部做好毕业班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

五、就业需求信息、就业推荐与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一)就业需求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基础,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各系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加强与各地卫生、教育和人事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当年的人才需求信息。

(二)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各系部应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如公告、告示、互联网、口头、电话等)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必须采取公开的形式。就业工作人员不得截留就业需求信息或者拖延、遗漏发布就业需求信息。

(三)就业推荐书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文字证明,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毕业生应按照推荐书填写要求如实填写表中有关栏目,各系部应根据毕业生个人特点填写鉴定评议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教务处应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课程及相应成绩表,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证书和发表文章的原件交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复印方有效。经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和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书为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毕业生的正式凭证。

(四)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发放及管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位毕业生只发一套。毕业生个人不得自制、复印或使用他人领取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办公室向系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必须进行清点、登记和签收。系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应由毕业生个人领取和签名。

(五)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的就业协议书,确因不慎丢失或损坏就业协议书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由其所在系审查、签字确认,方可到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重新补领或换领手续。

(六)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平等和择优推荐的原则,热情为毕业生服务,不得利用就业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七)毕业生就业应经过如下步骤和环节:

1. 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就业推荐书,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及系(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就业指导办公室验存;

2. 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对符合就业政策规定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并编制就业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3. 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后,统一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 学校按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就业方案发放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寄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

5.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6.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工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了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如有非常特殊的原因确需解除协议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违约手续:

)毕业生本人首先与签约单位协商,在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后由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并按协议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违约的理由;

)所在系对学生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原来已签好的协议一式三份也一并交回;

)就业指导办公室将视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审批。获批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给违约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六、毕业鉴定与毕业生档案

(一)毕业鉴定是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总结和评价,是用人单位考察、使用、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进行毕业鉴定,既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也是毕业生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各系以及全体毕业生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本项工作。

(二)毕业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政治态度与政治表现;

2. 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表现;

3. 专业思想、学习态度以及对学习成绩的总体评价;

4. 担任学生干部、从事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性活动的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5. 参加科研、科技、学术、职业技能训练活动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

6. 坚持体育锻炼、参加文体活动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7. 个人特长、特点和适合从事的工作。

(三)毕业鉴定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1. 动员部署。系召开全体毕业生大会,对毕业鉴定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做好毕业鉴定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2. 个人自我总结。毕业生按照毕业鉴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自己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归纳出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个人基本情况、自我鉴定等栏目;

3. 小组汇报和评议。小组召开汇报评议会,每位毕业生在小组会议上将本人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全面汇报后,同组同学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客观正确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自我鉴定、自我汇报和小组评议过程中,均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一分为二的观点,充分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4. 班委鉴定。班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小组评议的意见,综合概括出每位同学的主要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对同学作客观、全面的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并由班(组)长签名;

5. 系鉴定。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特点,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客观准确地概括出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意见,交系主任审查修改后填入毕业生登记表,系对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四)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学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等情况的文字材料。学校职能部门和系部平时应当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

(五)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如下材料:

1. 高考报名表;

2. 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3. 学习成绩登记表以及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4. 实习鉴定表;

5. 毕业生体检登记表;

6. 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志愿书、申请书等材料;

7. 奖励与处分材料;

8. 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

9. 学生年度鉴定表;

10. 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六)学生工作处在清理、整理、转递学生档案过程中,不得涂改、扣留、抽出、复制或损毁学生档案材料。

(七)学生处在转送毕业生档案时,应当通过机要通信途径或派专人专送,不得让毕业生个人携带。

(八)转送毕业生档案,必须进行登记,转递时应附上档案回执,要求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寄回回执。

(九)转送毕业生档案的时间一般在学校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考取本科或需要留档者可提出申请提前或推后。

七、申请留档案、户口

(一)在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在规定的时限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向就业指导办公室申请暂缓就业,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上报省就业指导办公室主管部门确认、批准方可生效。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交省就业指导办公室前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学校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每周二至周五到省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八、就业工作纪律

(一)就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性。即:公开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公开每一位毕业生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公开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公开就业工作程序,就业工作依法接受监督。

(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工作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就业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

1. 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毕业生,并按照有关的就业政策和规定推荐毕业生;

2. 增强服务观念,热情、耐心地向毕业生宣传解释就业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

3. 热情接待用人单位代表,如实介绍毕业生的情况,认真周密地组织安排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面谈面试活动;

4. 坚持廉政自律,不得接受毕业生及其亲友赠送的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宴请,不得向毕业生及其亲友索取钱物;

5.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自行处理毕业生档案。

(三)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视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附则

(一)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指导办公室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规定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