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0-03 点击数:
(2016 年9 月20 日实施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推进学校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推动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提升教师创新和学生创新创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本校实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是以学校系(部)的师资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人才群体。
第三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创新型学生培养目标,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四条 为更好地实现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学校鼓励与支持跨专业、跨系(部)联合组建创新型师资团队,对创新型师资团队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实行校企合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 以吸引和培养优秀师资、推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科研项目和学生技能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活动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特色和技能优势,加强专业(学科)交叉,汇聚优秀人才,建设与形成一支以教科研专家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学科为骨干的创新型师资队伍,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二章 项目组建与要求
第六条 学校成立创新型师资团队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由各处室各系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型师资团队的资格审核与目标考核。
第七条 每个创新型师资团队一般由2 - 5 名教师组成,需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
1. 创新型师资团队应热心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引导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强化意识,提升活力,做出成绩。
2. 创新型师资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是本校教师,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思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3. 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团队成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风正派,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活跃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4. 提倡团队成员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鼓励与支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企业的技术能手加入学校创新型师资团队,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的组建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按照“自主申请,部门推荐,学校审核,专家评审”的评选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公开评选活动。
第九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的申报与评审程序具体为:
1. 填写《创新型师资团队申请书》,须明确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方向,并提供团队的资历、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经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推荐后报创新创业办公室。
3. 创新创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并讨论、推荐。
4. ____________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5. 评审结果公示。
6. 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根据创新型师资团队的师资培养计划与目标,分别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选送团队成员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等。
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和下拨,按照《学校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由团队带头人统筹使用,财务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修,参观学习,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与支持创新型师资团队成员承担重大的科研工作项目。
第十二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建设周期结束后应向学校提交“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报告”。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团队成员培养情况、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等。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创新型师资团队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优秀的创新型师资团队,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资助建设团队;考核不佳的团队将停止资助,次年不得申报创新型师资团队。对考核优秀的团队成员,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加入。
第十四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