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习管理制度
为提加强对临床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临床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实习任务,提高临床实习的质量,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接受学校和教学(实习)医院双重领导和管理。
l、学校方面:在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下,实习办公室作为全校毕业实习宏观管理机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计划和学校与实习医院之间医、教、研等业务协作的联系、实施和信息反馈工作。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组织安排毕业生实习;实习期间,学生的学习与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实习办、辅导员负责。实习生下点和返校的车辆安排、实习生生活设施和住宿条件的保障与管理工作,由后勤处协同处理。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都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2、医院方面: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年8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2年5号) 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粤医教基2008[1]号)等文件精神,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应由一名院领导、科教科(或医教科)、各科主任(或教学秘书)等组成教学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应设教学秘书负责实习生教学和管理工作。
3、兼职教师:学校聘请教学医院和非直接领导附属医院的领导和有关科室主任和带教教师为我校兼职教师,聘请医院科教科(或医教科)科长或主管实习的老师为我校实习生兼职班主任,具体负责实习生的教学安排、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辅导员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对实习生和毕业生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对实习班(级)辅导员的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从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一个月起,到学生毕业后第一学期结束,实习班(级)的辅导员归口实习办、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2、辅导员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除要完成实习办规定的巡点任务外,要经常与本班实习生(特别实习组长)及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了解实习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组织纪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不定期向实习办汇报分管理实习生的情况。
3、实习班(级)辅导员要到实习办、就业指导中心坐班,完成实习办和就业指导中心分配的工作任务。
4、辅导员要全力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推荐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毕业生毕业后一个学期内,其就业情况的调查、跟踪和核实工作由原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就业指导中心报告本班(级)的初次就业情况和最终就业情况。有关系(部)和就业中心负责人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5、辅导员要协助就业指导中心、有关系(部)做好毕业生的质量调查跟踪工作。
6、上述工作将纳入实习班(级)辅导员学期未考核内容。
三、实习生岗位制度
(一)实施对象
我校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毕业实习生。
(二)岗位制度
1、实习工作实行24小时岗位负责制。除了白天跟班做好诊疗工作和学习外,晚上应要回到病房巡查病人,整理医疗文件或自学。星期六、日上午必须回病房正常查房。休息期间,原则上在医院当地休息;如果有医疗抢救、大手术需要实习生参与,都要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并投入工作。树立将“24小时”交给病人的理念。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5-10张病床的诊疗工作,观察病情,了解病人的饮食、治疗和护理工作执行情况。
3、每天上午提前半小时上班,进入病房巡视自己分管的病人,了解患者夜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意见,查房前应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检查器械,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和检查结果,提出诊疗意见。
(三)岗位管理
1、各专业毕业实习生必须服从学校实习分配,按照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医院报到;经过医院岗前教育后按照学校的实习计划及医院拟制的实习轮转表进入实习岗位实习。
2、实习生在前一实习岗位学习表现好,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经出科考核,根据学校的实习计划及医院制定的实习轮转表正常进入下一实习岗位继续实习。
3、实习生在前一实习岗位实习表现较差,且有广泛不良影响,在换科实习时老师不愿带教,该实习生须待岗停实习1—2天,待岗期间由医院科教部门责令其本人写出思想认识。态度较好者,由医院科教部门安排岗位继续实习。
4、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态度较差,劳动纪律散漫,经多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或有一次较严重违纪违规者,教学(实习)医院可列为“不受欢迎实习生”,交回学校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对待岗实习生与“不受欢迎实习生”的处理办法
1、待岗实习生须服从医院科教部门老师的安排,交出胸牌,在医院指定地点学习有关学校及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写出书面检查等。医院科教部门须及时将待岗实习生情况书面通报学校实习办公室。对第二次待岗实习生,学校将联同其家长到实习医院配合教育。
2、被医院列为“不受欢迎实习生”而退回学校的实习生,在学校停岗反省1-2周,同时学校将视该生违犯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处理后,由本人申请,学校实习办公室安排另外医院继续学习。符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关于退学规定的按退学处理。
3、待岗与停岗的实习生所缺实习累计时间,待返校毕业考试后补足实习时间后方可正常毕业。
(五)其它
各教学(实习)医院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加大管理力度,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实习办公室联系。
四、实习生守则
l、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积极参加科室政治学习和各种活动。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认真进行三基训练(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3、遵守医院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贵重仪器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要节约水电,不能在实习生宿舍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遵守医院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学习或休息时间不影响他人。保持宿舍内务整齐,认真轮流打扫周围环境卫生。
5、遵守医德规范,关心和爱护伤病员。严禁因个人学习而增加病人痛苦,损害病人健康。不得索取伤病员或家属的钱物。男同学给女病人作检查时,除征得带教老师同意外,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女性)在场。
6、实习医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是实习生的老师,要尊敬带教老师和护士,服从领导。及时完成老师交给的医疗任务和其他工作。互助友爱,团结兄弟院校实习生。
7、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准外宿,不准结婚。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实习生要按规定参加必要的医疗工作,不值班者查房后就地休息。
8、认真执行请假制度。每位实习生在44周的实习时间内,因联系毕业就业等有关事宜需要,可请假到用人单位面试、签约等,请假时间累计为二周(14天);此两周假原则上在每年1月至5月使用。除此之外,非特殊情况(指天灾人祸)者不得请假。请假手续必须完备,否则当旷课论处。
9、专科生参加专升本(插本)入学考试可给予适当的假期,具体规定由实习办另行通知。
请假手续和审批权:
(1)请假手续:实习生请假先经大组长口头同意,凭实习生请假登记卡向所在科室请假,科室领导审批签名,再交科教科(或医教科)领导或兼职班主任审批备案。请假才算生效。请假期满,请假人必须分别向大组长、科室和科教科(或医教科)销假。
(2)请假审批权:请假1~7天,须经医院科教科(或医教科)批准;请假超过一周时间者,须报学校实习办批准。学生请假须经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旷课(班)论处。
(3)特殊情况的请假:实习生持可靠的请假凭证(指天灾人祸的电报或家信),按上述请假程序办理。
(4)病假:病假视病情而定。患病的实习生,原则上就地治疗;患严重疾病者,可申请回家治疗。两周后未能治愈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实习生旷班(课)的处理: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天(上班时间)按7学时计算。根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规章制度》实习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班,违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半年)旷课(班)累计(下同)达5-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班)累计达21--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旷课(班)累计达31--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 旷课(班)累计达41--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 实习生因旷课(班)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班)者,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班)时数,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五、毕业实习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毕业实习顺利进行,经研究,对毕业实习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学校实习办公室及系部、实习单位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及相应的安全培训。
2 、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对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实习环境或安全措施存在隐患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 、学校按有关规定给实习生办理有关保险。
4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作息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安全操作规定。
5、 禁止到野外河、湖洗澡,禁止爬山。
6、 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对于机器、电器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对危险性药品、试剂(如易燃、易爆、毒剧药材及麻毒、精、放药品),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离开实习场所或实习单位必须书面请假。
7 、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学校或实习单位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学校或实习单位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8 、必须听从带教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各类仪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带教老师,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9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机密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0 、实习学生不得在外任意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要求租房的,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实习管理处备案。
11 、节约用电、用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电器,严禁烧火取暖。
12、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3、不准与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员交往。
14、做好寝室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手机、现金必须安全存放。
15、无故不得晚归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16、加强实习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务安全、预防疾病安全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实习生有个安全、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规范实习生宿舍的内务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为保证同学有足够的睡眠,实习生要按时作息,晚上外出不能超过二十三点回宿舍,夜班回来的同学要尽量小心、小声,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同学要服从保安员的管理,进出医院(宿舍)要凭实习生胸卡或学生证,否则效果自负。
2、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或酗酒闹事,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3、搞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打扑克、麻将等,更不能以此作赌搏,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违法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4、宿舍实行轮值清洁制度,值日生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特别打扫厕所卫生(同学用厕后要自觉冲水),值日生不值日者,缴纳代劳金,由舍长请人代劳。禁止丢垃圾进厕所,厕所堵塞,需清理维修,费用由本宿舍同学分摊负责。
5、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垃圾、乱吐痰,更不能从窗口、门口扔杂物、倒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6、自觉整理好被账,生活用品、书籍等放置整齐,做到内务整齐划一,不整理内务的扣操行分5分。
7、搞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不在宿舍会客,不擅自留宿客人,房内无人要上锁,午睡和熄灯后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8、宿舍内的所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拆除,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如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9、注意安全用电,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以免造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危及生命。违者没收用电器,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并追缴电费及用电负荷费,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表计算,由学生自付),故意制造故障使水表、电表倒、停、慢转的,表外接线用电、接管用水等盗窃行为和故意损坏计量设备及水电设备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责任。
11、禁止在室内开炉生火煮食,不准在床上或不安全的地方燃点蜡烛,以免引起火灾,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若造成事故,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实习组长工作职责条例
实习组长是一个实习组的带头人。每个实习组的总体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习组长。实习组长包括:大组长、副组长、团支书和小组长。为了保证每个实习组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习组长工作职责条例,望遵照执行。
(一)实习组长在集体行动中的职责
第一条 赴实习医院实习和实习结束返校,在大组长的带领下集体行动。统一购票和托运行李,或联系包车。大组长负责清点人数和行李数,注意旅途安全。实习生不得提前或推迟到点和返校,中途不得擅自离队、绕道或包车。
第二条 到达实习医院,应向医院科教科(或医教科)报到,并向学校实习办或各系发回电话或电报,报告人数和日期。同时,与医院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制定临床实习安排表,安排实习生住宿,搞好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为了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安全,除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实习组原则上不得个人或集体外出活动,如郊游、游泳、登山等。
(二)实习组长日常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实习生请假和例假制度。大组长做好每个实习生请假和销假记录。对擅自离开医院的实习生,及时向科教科(或医教科)和实习办报告。
第五条 大组长每二个月写一份实习小结报告,寄回实习办。实习小结内容包括:实习生思想、纪律、学习和生活情况,好人好事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合理化建议等。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第六条 大小组长及时督促各实习生,到每科(或病区)时,把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交给带教老师,转科时做好自评工作。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交科室评分,最后上交科教科(或医教科)加封盖章,实习结束由大组长带回实习办,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实习结束时,向医院交还借用的医用器械、图书、工作服、公物、公款等,由科教科(或医教科)签发离院证明,始得离院返校。大组长将签证带回实习办。
第九条 实习结束时,大组长将我校在实习医院配备的家具、光管等,填好清单(包括家具名称、数量、损失情况、家具是否我院配备等),一式两份。一份交科教科(或医教科),一份交回实习办。
第十条 离开实习医院前务必将宿舍内务和周围环境卫生彻底打扫干净,经科教科(或医教科)验收合格并将钥匙交科教科(或医教科)保管后方可离院(肇庆城区各实习生宿舍,由大组长收集全部房间钥匙带回实习办)。
八、实习期间的业务考核
临床毕业实习是培养一名合格临床医师或其他医学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为确保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质量,提高医学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实习出科考核和毕业考试的导向作用,调动教、学、管三方面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巩固临床医学等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尤其强化临床技能,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实习带教,优化培养过程,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考试对象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药学等专业毕业实习学生。
(三)考核、考试方法
1、实习出科或转病区考核。临床医学及临床相关专业的实习出科或转病区考核,以下面的方法进行操作。非临床医学及临床相关专业的实习出科或转病区考核的方法,系部参照此方法另行制定。
(1)实习出科考核内容和分数比例:
出科或转病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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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轮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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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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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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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
(学校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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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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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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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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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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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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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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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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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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