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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11-24 点击数: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临床实践教学是医学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学生在医疗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去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临床实践教学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严格要求,正规训练,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临床实践教学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对临床实践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普通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学校管理职责

第五条实习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各系、各专业的临床实践教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贯彻与落实。

2、不断研究和改革临床实践教学,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抓好见实践教学质量控制。

3、负责拟制全校临床教学(实习)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校临床教学(实习)基地的选定审核、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并协调各系之间、院系之间、院(系)与基地之间的教学关系。

4、负责审核临床教学工作量,开好每两年一次的教学(实习)基地的临床教学工作研讨会。

5、协助分管校长管好、用好实践教学经费。

第六条各系部职责

1、临床实践教学是有关系部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系部主任负责,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负责组织拟制各科实习计划大纲、实习轮转表、实习生鉴定手册及实习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联系、安排教学(实习)基地,制订实习学生分配计划,审定年级编排的实习组、实习干部名单。

4、经常深入各教学(实习)基地,掌握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和落实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5、定期组织巡回教学和实践教学检查,协同校考试中心做好临床毕业实习生的各轮出科考试、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工作,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带教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工作。

6、负责提供各实习基地兼职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并参与审查或考核的相关工作。

7、配合学校做好各级临床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教学(实习)基地管理

第七条 教学基地是高等医学院校进行临床实践教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临床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医学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是高等医学院校教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临床教学(实习)基地的认可,按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字[1992]8号)文的有关精神,须经各系部申报,实习办公室审定、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职责

1、附属医院是临床实践教学的主要基地。承担临床见、实践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2、附属医院设教学或科教院长亲自抓教学,教学或科教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安排,各科室成立临床实践教学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保证完成教学计划。

3、必须制订明确的教学目标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根据临床实践教学需要,负责并选派教师到教学(实习)基地带教;组织并选派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有关科室组织的教学检查、出科考试等工作。

第十条 教学(实习)基地职责

1、各教学(实习)基地应成立由分管临床实践教学的院(所、站)长、科教科、护理部、总务科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临床实践教学工作。

2、科教科或护理部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兼职政治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生活管理。

3、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接受临床实习生,并负责安排食宿。

4、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向科室下达教学任务;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教学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完成临床实践教学计划。

5、有计划地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

6、学生进入教学实习基地后,各教学(实习)基地要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注意事项,并进行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

7、定期召开教学座谈会,交流教学经验,表彰好人好事,促进教学相长。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参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对严重违犯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的临床学院或专业系部审批,并报学校实习办公室备案。

9、组织临床教师参加教学检查、出科考试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教研室职责

1、科室是负责临床实践教学的基层单位。在科主任领导下,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临床实践教学。

2、附属医院各科室负责制订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实习科室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要求,指定带教教师,分配带教任务。

3、负责实习学生的进科教育,介绍科室情况以及有关规定,具体安排学生实习。

4、定期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组织好教学查房、危重、疑难或死亡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5、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科教科的安排,组织临床教师参加临床技能考核和出科考试等工作。

6、严格实习纪律,认真进行考勤,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表扬。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实习评语及成绩评定。

7、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由各临床医学院负责定期组织实践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教师、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和方法由各院(系)自定,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以便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安排二轮出科考试。实习期间的考核成绩按出科理论考试占30%(由校考试中心办公室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出科考试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占70%计(内容参照《临床实习技能考核大纲》)。并按学校《关于规范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办法》完成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科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试,其成绩记以零分。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给一次补考(含实习)机会。

第十五条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认真地填写毕业实习鉴定手册。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交医()务科,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后交各临床医学院或系部审核存档。

第十六条 由实习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全校教学(实习)基地综合评估,为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1、实习学生进入科室的第一天,由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和要求。

2、按照本科室实践教学具体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经常向科室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3、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活动,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生的病历及各种记录,指导学生的临床操作并配合院系参与临床技能的考核工作。

4、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培养,严格组织纪律,与年级教师、兼职辅导员一起搞好学生管理。

5、学生转科实习前,负责对学生进行鉴定。

2008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