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生岗位制度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11-24 点击数: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生岗位制度
临床实习教学是医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为了保证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岗位制度:
一、实施对象
我校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毕业实习生。
二、岗位制度
1、实习工作实行24小时岗位负责制。除了白天跟班做好诊疗工作和学习外,晚上应要回到病房巡查病人,整理医疗文件或自学。星期六、日上午必须回病房正常查房。休息期间,原则上在医院当地休息;如果有医疗抢救、大手术需要实习生参与,都要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并投入工作。树立将“24小时”交到病人的理念。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5-10张病床的诊疗工作,观察病情,了解病人的饮食、治疗和护理工作执行情况。
3、每天上午提前半小时上班,进入病房巡视自己分管的病人,了解患者夜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意见,查房前应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检查器械,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和检查结果,提出诊疗意见。
三、岗位管理
1、各专业毕业实习生必须服从学校实习分配,按照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医院报到;经过医院岗前教育后按照学校的实习计划及医院拟制的实习轮转表进入实习岗位实习。
2、实习生如在前一实习岗位学习表现好,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经出科考核,根据学校的实习计划及医院制定的实习轮转表正常进入下一实习岗位继续实习。
3、实习生在前一实习岗位实习表现较差,且有广泛不良影响,在换科实习时老师不愿带教,该实习生须待岗停实习1—2天,待岗期间由医院科教部门责令其本人写出思想认识。态度较好者,由医院科教部门安排岗位继续实习。
4、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态度较差,劳动纪律散漫,经多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或有一次较严重违纪违规者,教学(实习)医院可列为“不受欢迎实习生”,交返学校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对待岗实习生与“不受欢迎实习生”的处理办法
1、待岗实习生须服从医院科教部门老师的安排,交出胸牌,在医院指定地点学习有关学校及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写出书面检查等。医院科教部门须及时将待岗实习生情况书面通报学校实习办公室。对第二次待岗实习生,学校将联同其家长到实习医院配合教育。
2、被医院列为“不受欢迎实习生”而退回学校的实习生,在学校停岗反省1-2周,同时学校将视该生违犯情况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后,由本人申请,学校实习办公室安排另外医院继续学习。符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关于退学规定的按退学处理。
3、待岗与停岗的实习生所缺实习累计时间,待返校毕业考试后补实习完成方可正常毕业。
五、其它
各教学(实习)医院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加大管理力度,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实习办公室联系。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